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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19-05-17   文章点击数:0 作者:

严格遵守并落实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函[2019]22号)要求,真实统计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,对本学院2019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责,并接受社会及广大毕业生

各部、处、室、院、校:
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,按照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函[2019]22号)要求,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,确保实事求是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,现将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
一、严格落实“四不准”要求。

要严格执行“四不准”规定,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,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,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二、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。

各学院要组织召开就业专题会议,与毕业班辅导员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,层层压实责任。各学院要加强就业统计队伍建设,能熟练使用院系报送系统,如实报送就业统计数据,客观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,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,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。如有违反,自愿接受责任追究。

三、认真做好就业统计核查工作。

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、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,避免虚假就业情况的发生。严格按规定指导毕业生录入就业数据信息,不漏项、缺项、虚报、瞒报。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的错派、误派、漏派问题负责。

四、规范就业数据使用。

各学院做到就业状况仅作为专业设置、招生计划、经费安排等参考指标,不硬性挂钩。

五、问题反映。

举报电话:0531-89655028 0531-89655025

举报邮箱:sdtyjy@163.com

学生处

2019年5月1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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