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体院学字〔2018〕39号
日期:2018-10-11 文章点击数:0 作者:系统管理员
关于开展2018年山东体育学院
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根据《山东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》,按照《山东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相关要求,现将2018年山东体育学院学生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内容
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、红旗团支部、单项奖。
二、评定奖励项目
1、三好学生标兵,标准为1200元/人,颁发奖励证书;
2、三好学生,标准为1000元/人,颁发奖励证书;
3、优秀学生干部,标准为800元/人,颁发奖励证书;
4、先进集体,标准为班级人数×20元/人,颁发奖励证书;
5、红旗团支部,标准为班级人数×20元/人,颁发奖励证书;
6、单项奖,标准详见《山东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)。
三、申请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无违纪、处分、不诚信等记录。
(二)限制条件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或停止发放其获得的奖学金和助学金:
1、受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;
2、有旷课现象;有抽烟、酗酒现象;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住房;晚点名后外出去网吧上网;有其它高消费或铺张浪费行为;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。
四、评审及报送程序
1、一、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中,2015、2016级学生学习成绩按照平均分计算,2017级学生学习成绩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计算。
2、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的评定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,具体时间进度详见(附件2);
3、各班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名次(测评表详见附件3),按照山东体育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奖励办法的规定,确定初评名单;
4、各学院将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初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,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,初评名单经公示、确认后,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处审核,然后进行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和“三好学生”评选;
5、各学院将“三好学生标兵”和“三好学生”初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,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,初评名单经公示、确认后,将学生年终评优获奖名单汇总表等材料送学生处审核,详见(附件4-6);
6、学生处审核通过后,报院长办公会批准,形成院级表彰决定文件,各学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,向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;
7、凡获得“三好学生标兵”、“三好学生”及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的学生由学校一次性发放该称号相应奖学金;同一年度一个学生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奖项时,颁发相应奖项的证书,但奖金只按最高金额的一项颁发。获得品德奖、振兴奖、学术奖、百花奖、创新创业奖的学生,若同一年度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奖项时,奖金按最高金额的一项颁发,其余奖项金额按照15%发放。
8、获奖学生的有关获奖材料归入本人档案;
9、各学院评优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,电子版报送至317383696@qq.com(济南),553647390@qq.com(日照)。
山东体育学院学生处
2018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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